| 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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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關于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債務重組的征詢異議公告
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蕪湖信晉”)擬對擁有的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不良債權進行債務重組,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債權資產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 序號 | 債務人 | 債務人所屬地區(qū) | 本金余額 | 利息 | 保證人 | 抵質押物 |
| 1 | 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晉中市 | 1,616,550,000.00 | 520,173,745.98 |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安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介休市義安實業(yè)有限公司、上海晉泰實業(yè)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團冶煉有限公司、李安民、范秋蓮、李猛、胡敏薇 | 抵押物: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持有的1080立方米高爐及配套的180平方米燒結設備(機器設備共598項);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持有的機器設備等資產(構筑物32項、機器設備173項);山西安泰集團冶煉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介休市三佳鄉(xiāng)東湛泉村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113,369.13平方米);山西安泰集團冶煉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介休市義安鎮(zhèn)義安村、三佳鄉(xiāng)東湛泉村的房產(建筑面積合計63,724.13平方米);李猛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龍東大道1號E62房產(建筑面積638.45平方米)。
質押物:李安民持有的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1780.7116萬股股票;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103703.80萬元股權;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yè)有限公司30000萬元股權;李培兵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yè)有限公司5100萬元股權;姜曉東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yè)有限公司4900萬元股權。 |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等,2024年10月31日至本次處置基準日2025年8月31日之間及處置基準日之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遲延履行金及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xié)議、生效法律文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二、特別事項披露
1.本公告中的債權金額、保證人、抵質押物及其他內容如有錯漏,應以簽署的交易合同、協(xié)議、生效法律文書和相關規(guī)定為準,蕪湖信晉不因錯漏承擔責任。
2.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已發(fā)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實現(xiàn)債權費用的追索權不在本次轉讓范圍之內。
3.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確認公告中主債權及擔保債權、抵質押資產的現(xiàn)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損失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標的資產以現(xiàn)狀出售,蕪湖信晉不對資產的狀況做任何聲明或保證。
4.蕪湖信晉已于2025年9月8日在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阿里資產交易平臺、京東資產交易平臺發(fā)布了上述債權資產的公開處置公告,并分別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7日在和2025年11月17日在京東資產交易平臺對該債權資產進行了公開競價轉讓,無人競買。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止。蕪湖信晉在公告期內受理該債務重組有關事項的異議和咨詢。公告期內,如對本次債務重組有異議或有意向購買債權的,請與蕪湖信晉聯(lián)系,如公告期內未征詢到異議,蕪湖信晉則與債務人等相關主體進行債務重組。
四、投資人要求
有意向購買債權資產的投資人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一)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二)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三)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四)債務企業(y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yè)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yè)的其他關聯(lián)企業(yè);(五)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六)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七)資產原債務人不得參與資產的折價購買。(八)法律法規(guī)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受讓人需在成交確認前簽訂相關承諾書,承諾不屬于不得購買范圍主體。投資人應信譽好,能按蕪湖信晉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資金來源合法,能夠接受債權資產存在的瑕疵及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五、異議的受理
1.經與債務人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談判,擬按協(xié)商安排償付蕪湖信晉。如有異議,請于本公告期內聯(lián)系蕪湖信晉并提交書面函件和相關佐證,因情況緊急,異議人可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先行提出異議,但應在提出異議后次日內向蕪湖信晉提供書面材料。經蕪湖信晉審議認為異議成立的,蕪湖信晉將終止本次處置活動。
2.在公告期內,有意向購買債權資產的投資人在提交書面意向書的同時須在2025年11月24日17時前繳納10,0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元整)保證金至蕪湖信晉指定賬戶。經蕪湖信晉審議認為投資人提出的收購條件不劣于現(xiàn)有方案的,蕪湖信晉將于本公告期屆滿后在京東資產交易平臺進行新一輪的公開競價轉讓。
受理公告事項聯(lián)系人:王先生13653640035、卞先生18234087980。
公告期內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南女士0351-4602761,胡先生0351-4602771。
聯(lián)系地址: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范羅山街道吉和街雨耕山文化產業(yè)園內思樓D2#樓3樓-313-30號。
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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